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全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有关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复试办法:
一、复试条件:
参加2015年全国艺术硕士入学考试资格考试分数达到74分,其中专科学历者必须具有五年以上的艺术创作实践经验同时获得省部级以上展览奖项。
二、复试科目:
复试科目为三门:(1)政治理论;(2)专业知识;(3)专业技能。
政治理论总分100分,成绩按合格或不合格计,合格标准由学校另行确定。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分别以150分计。
三、考生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于2016年2月26日9:00~12:00,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我校研究生处办公室(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栗庙路6号,湖北美术学院,行政楼121室)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才能进入复试程序。
报名时,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联考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专科学历者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五年以上艺术实践证明、省部级以上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复试资格。
4、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的《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无人事管理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的考生不予复试录取。
5、提交一份个人艺术实践简历表(主要是指体现个人艺术实践能力的专业学习背景、工作情况、获奖情况等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四、复试时间及地点:
1、复试时间为2015年2月27日、28日两天。27日进行政治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考试,28日全天进行专业创作(或设计)考试。
2、复试地点:湖北美术学院藏龙岛校区
五、录取
我院将根据考生入学资格考试、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考试成绩综合排队后择优录取。
总成绩=入学资格考试20%+专业知识20%+专业技能60%
政治考试不合格者或专业技能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专业技能成绩排序录取;总成绩、专业技能成绩均相同的,按联考成绩排序录取。
若发现考生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资格的一律不予录取。录取后发现的即时取消入学资格。
有关复试考试相关要求将在校园网发布,请考生随时上网查看相关信息。
联系电话:81317300;81317219
湖北美术学院研究生处
2016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