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时间为:2016年3月1日-3月6日,每天上午9:00开始。考生入围封闭管理的时间为上午8:30,截至当天上午8:3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每个考生的具体面试时间以及确认是否参加面试请点击本链接。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16年2月28日、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请考生携带我局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上公布的《面试公告》中所列复审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及现场资格复审地点:上海市税务干部学校。地址:上海市共康路51号(近共和新路)。公共交通:地铁1号线北延伸段共康路站、95、114、701、705、741、745、749、812、849、850、916路等均可到达。
四、请考生特别注意:
1、请考生将我局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上公布的《面试公告》所列资格复审材料的复印件(另附材料清单),于2016年2月5日之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不接受个人送达及快递公司送递)到: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人事教育处收(请注明“考生材料”字样),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邮编:200030。邮件上请注明“考生姓名:XXX,用人司局:XXX”。
2、《面试公告》所列资格复审材料中,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明材料,指的是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如考生因学校放假等原因,暂时无法提供经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复印件,可先提交未盖章的材料,并在材料清单中注明清楚。
3、由于参加我局面试的考生较多,因此请考生仔细阅读本通知后,务必在2016年1月29日17时前,在网上点击确认面试时间以及是否参加。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4、考生参加面试当天,应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等相关资料原件,经工作人员审核后进入候考室。
5、面试后考生是否进入体检范围,以我局发出的短信通知为准,为提高工作效率,请不要来电查询。
6、请考生保持手机联系畅通,不要更改手机号码。
7、联系电话:
(1)2月27日前:
021-54679568*69115、69116、69117,021-64736756
(2)2月28日—3月6日:
021-56403535*5501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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