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缓解警力紧缺的状况,切实满足公安工作的需要,经静宁县委、县政府同意,静宁县公安局决定本着公开、公正、平等、择优录用的原则,拟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一批城乡协警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计划为县公安局招录城乡协警共60名。
二、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8年1月至1998年1月期间出生)、且有志从事公安协勤工作的青年男性社会人员,户籍所在地不限。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犯罪前科。
3.身高在1.70米以上,体貌端正,身体健康、无纹身、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口语表达能力较强,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且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能。
5.同等条件下,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及复退军人优先。原交通警察大队聘用的协警重新报名参加统一招录。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为2016年1月30日—2月29日,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
3.报名地点:静宁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静宁县公安局办公大楼2楼),联系人:米鑫学,联系电话:2304013;手机:13993387870。
4.报名时须由本人到场,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士兵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填写《静宁县公安局招录协警报名表》。
四、资格审查和面试
报名结束后,由县公安局组织人员严格按照报考条件的要求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后符合招录条件的组织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及面试,体检及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录用方式及工资待遇
1.录用方式:经审查面试合格者,由其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政审证明,政审合格者择优录用,招聘录用的协警不列入公安编制序列,没有执法权,在公安民警领导下,担任辅助性工作。被录用的协警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为2年。聘用期满,根据个人意愿与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聘用人员必须遵守人民警察行为准则及公安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一旦违反或出现其它不适合岗位要求的情形,公安机关有权随时与其解除聘用关系。
2.工资待遇:所有被录用的协警月工资为2000元(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食宿均由本人自理,公安机关一律不统一提供食宿。
特此通告。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