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号)文件精神,现将201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如下:
201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84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40分)。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1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