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16年中国作家协会录用机关工作人员面试及专业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按准考证号排序)
职位名称及代码 | 面试分数线 | 准考证号 | 面试时间 | 备 注 |
创联部文学人才信息管理岗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0301001001) | 120.9(调剂) | 104111540922 | 2月25日上午8:00前报到 | 调剂 |
114145500309 | 调剂 | |||
113.4 | 944111440329 | |||
944111610913 | ||||
944137712708 |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6年2月3日12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和传真。要求如下:
1.发送电子邮件至zuoxierenshibu@126.com,并同时传真到010-64221705。
2.标题统一按“×××确认参加中国作协创联部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面试”。
3.电子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
4.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5.放弃面试及专业考试者请填写《放弃面试及专业考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1),经本人签名,于2月3日12时前传真至010-64221705或发送扫描件至zuoxierenshibu@126.com。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月4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复印件邮寄到我单位接受资格复审(一般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2),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3),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7.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25号,中国作家协会人事部,邮编100013。请在信封上注明“公务员面试确认材料”。材料不退还,如无通知,说明邮件已收到。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四、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面试于2016年2月25日下午进行,下午1:30面试。请考生于当日上午8:0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没有按时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报到后,考生进行封闭式管理,直至下午面试结束(中午安排午餐)。
(二)面试报到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25号中国作家协会七楼会议室。乘车路线:乘123或130路公交车,东土城路南口站下车;或乘地铁13号线柳芳站下车向南300米即到。
五、专业科目考试
专业考试时间为2016年2月25日上午8:30-10:30,考试范围为文学知识,考试地点设在中国作家协会七楼会议室。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达到3人及以上,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前两名参加体检,随后进行等额考察;低于3人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体检
体检于2月26日进行,请于当天上午7点50在中国作家协会七楼701房间集合,届时统一前往,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体检费用由我会承担。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35%+专业科目考试成绩×15%
七、注意事项
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联系方式:010-64221705(电话/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
中国作家协会人事部
201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