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音乐表演专业成立于2004年,下设专业:弦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木管(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圆号)、打击乐、声乐(美声)、钢琴。办学模式突出“小而精”,依托“985高校”优势平台和同济大学与德国百余年合作办学的历程,长期聘任德籍教授专家指导专业教学。注重室内乐重奏、重唱与独奏、独唱相结合的教学方式,设立学生室内乐团、管弦乐团、合唱团,国际交流互访丰富多彩,形成了以中、德资深音乐教育家、演奏家、歌唱家组成的联合教授平台,和来自德国、瑞士、美国的多名模块化专家以及一批优秀的中、青年教师组成的师资队伍。
一、招生专业
音乐表演:本科,学制四年,每学年学费10000元。
二、招生地区及计划
招生计划:共22名(文理兼收),具体招生地区名额如下。
三、招生对象及条件
1、符合教育部有关2016年高考报名条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文化考试。
2、参加高考所在省级考试部门统一组织的音乐类专业考试,且成绩达到省统考本科合格分数线,取得音乐类专业省统考合格证,且专业测试科目的主项必须为声乐(美声唱法)、钢琴、管乐(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圆号)、弦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中的一项。
四、录取及复查
(一)录取
1、考生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所参加高考省份音乐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所参加高考省份高招办划定的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批次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才有资格进入同济大学录取程序。
2、同济大学按考生的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投档成绩计算合成分[合成分=(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700+(高考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满分)×300],文理科考生一起按照合成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合成分相同考生以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投档成绩相同考生,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4、同济大学以第一学校志愿招生录取,当第一学校志愿考生生源不满招生计划数时,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考生,余下招生计划补录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
(二)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测工作,一经发现有不符专业测试科目以及专业能力达不到学校艺术专业水平要求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联系电话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1-65982643、65983643、65981523
艺术与传媒学院咨询电话:021-65983947
监察部门联系方式:电话021-65980710,邮箱jcc@tongji.edu.cn
六、其他
1、本简章解释权属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
2、本简章条款最终以我校2016年招生章程为准。
3、若教育部2016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6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