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州人事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州人发〔2006〕10号)文件精神,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州政府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管理人员)3名(具体招聘职位见《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为做好招考聘用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两年以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民营企业工作经历,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2、五官端正,形体匀称,普通话流利(取得三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文件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09以来已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2、截止报名时间仍在职在岗的特岗教师(未转为正式教师)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9月14日-16日上午 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州政府办公楼七楼)
3、报名要求:报名时报考人员持毕业证、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已转正的特岗教师还需出具所在地人事部门和教育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考生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一份(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真实清楚,如填写错误或虚假信息,责任自负),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和报名考务费100元。
报考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5比例的,则对该职位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
(二)报名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后,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加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公章。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考生于考试前一天,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报名发票到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人事教育科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能力)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
笔试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考试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笔试考生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时间另行确定和通知。
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考职位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以下简称“面试”)人员。
本职位计划招聘人数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5比例的,考生笔试成绩分数为60分及以上的,可进入面试,但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入闱体检。
面试工作按本《简章》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确定并通知面试考生。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计算考生的总成绩,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体检不合格的或放弃体检的,按本《简章》规定条件,从报考该职位参加面试考生中依次递补。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计划招考聘用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用人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用人单位报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4、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5、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7、经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察不合格的或放弃考察的,按本《简章》规定条件依次递补。
六、聘用审批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DN.GOV.CN)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属新参加工作或聘用前系工勤岗位的人员,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每人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用聘用审批手续;属正式干部的,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聘用单位拟聘用人员,经人社部门审核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的,按本《简章》规定程序,从报考该职位考生中依次递补,参加面试考生全部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再递补。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被正式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三年内不得参加其他招考(聘)或提出工作调动等事宜。
七、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检查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八、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DN.GOV.CN)。
九、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是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责任主体,未尽事宜由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8222085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人事教育科
监督电话:0855—8231090 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
监察室
黔东南州直属事业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 |||||||||
主管部门 | 用人单位 | 职位 序号 | 招聘岗位类型 | 招聘岗位简介 | 招聘 人数 | 学历 | 专业 | 其它招聘条件 | 联系电话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 | 01 | 管理岗位 | 后勤接待服务 | 3 | 大学本科以及上 | 不 限 | 取得三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 | 0855—8222085 |
《黔东南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来源于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9月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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