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社区群众工作站专职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群众工作站专职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社区群众工作站专职工作人员根据报名人数及考试考核确定,将考试考核等优秀的同志聘用为社区群众工作站专职人员,并建立候录库,将考试考核从高到低进入候录库。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 男女性别不限,身体健康;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8月31日后出生);
4.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现役军人,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面试、政审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1年9月1日至9月8日(因故延长至9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春晖路街道社区建设科,联系人:肖老师,联系电话:68642471。
3.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报考者按招聘条件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等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1张(黑白、彩色均可)报名。经资格初审合格者,填写报名表。
本次招聘不接受电话报名和网上报名。
(二)笔试和面试
1.经过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进入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人选确定。由笔试成绩确定面试人员。
3.面试方式。面试方式为现场答辩。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政审考察
由街道党政办公室和社区建设科对拟体检人选进行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作出考察结论。
(四)体检
根据面试和考察结论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规定。
(五)公示
体检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基本情况面向社会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工资为1000元/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
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以及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工资待遇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工龄工资、职称工资。其中:社区群众工作站工作人员基础工资标准为1400元(副站长1500元,站长1600元)。工龄(指连续从事社区工作的年限)工资标准为20元/年,但最高不超过300元;职称工资标准为:高级社会工作师100元/月,社会工作师80元/月,助理社会工作师60元/月,社区管理师60元/月,社区管理员40元/月。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在社区党委、(总)支部、社区居委会任职的,另享受职务津贴,标准为委员100元/月,副书记、副主任150元/月,书记、主任300元/月。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须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街道纪工委全程参与招聘工作,招聘过程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以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党政办公室和社区建设科负责解释。
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党政办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