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国民的疾病医疗后顾之忧,实现“病有所医”,提供优质健康保障,是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一项紧迫且重要的任务。投资于国民健康,提高国民身体素质,不仅是满足城乡居民急切需求和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重要方面,而且是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应对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激烈的国际竞争、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因此,加快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
在推动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同时,还必须着眼于提高整个医疗卫生体系的效率,同步推进医疗卫生事业管理体制、公共卫生体系、医疗服务提供体系和药品生产及流通体系的改革,做好相关配套工作。
第一,加强卫生体制改革的统筹与规划,优化公共卫生的提供方式。一方面,迫切需要合理规划区域卫生布局,加大对农村地区尤其是落后地区的公共卫生资源投入,按照人群的地理分布来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的数量和质量,提高基层卫生服务的资源可得性。另一方面,分类优化公共卫生服务的提供方式。针对群体性的公共卫生服务,如疾病预防控制、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劳动卫生等,因具有集中提供的规模效应,应由政府直接组织提供;而对个人的公共卫生服务,如产妇保健、精神卫生、计划生育等,则可以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由一般的社区卫生机构或者普通的医院提供。此外,针对疾病模式的改变,还需要大力加强针对慢性非传染病的防治工作,提高医疗卫生系统的干预效率。
第二,完善财政分权和转移支付制度,协调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行动。当前,我国财政分权体制的不完善和财政转移支付的效率不高,导致“事权下移,财权上移”,地方政府却没有相应的财力来支持这种公共服务,这导致了公立医疗服务机构和公共卫生服务的财政补贴不足,进而诱导这些服务机构的行为发生变异,这是当前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难题。为此,在推进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有必要完善财政分权制度,使不同层级政府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合理分工,这对推进公共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显得非常关键。具体而言,首先需要改变单纯以经济指标衡量地方政府绩效的考核机制,将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尤其是事关基本民生的医疗卫生事业等社会指标也纳入考核的范围。其次,完善分税制和转移支付制度,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财力,保障医疗卫生事业的财政投入。
第三,实行公立医院管办分离,引入民营资本,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医疗服务机构“社会公益性”丧失,是导致“看病贵”、“看病难”的重要因素。改革医疗费用支付方式,进行服务购买,能够有效地从外部来约束和规范公立医疗机构的行为,使得公立医疗机构有恢复“社会公益性”的外在激励,同时,医疗服务提供系统也应进行改革。深化公立医院“管办分离”的改革,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同时,引入民营资本、社会力量进入医疗服务市场领域,加强医疗服务机构之间的竞争,则是完善医疗服务提供市场的关键,为此有必要削弱公立医疗机构的垄断地位。
第四,积极推动药品生产与流通体制改革。现阶段药品生产环节的主要问题,是药品生产的市场准入机制不健全、制药企业数量众多、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制药行业的生产集中度较低,抬高了制药企业的生产成本。迫切需要尽快完善药品生产企业的市场准入机制,并严格监管,同时消除地方保护主义造成的制药企业的低水平重复建设,推行兼并重组来优化制药企业的行业结构,提高制药行业的生产集中度。在药品销售终端上,打破公立医疗机构的双重垄断地位,恢复药品使用者的选择权,将有效地推动药品零售商之间的竞争,使药品费用得到良性控制。
总之,医疗保障事关基本民生,是困扰城乡居民生计的重大问题。加快医疗保障改革步伐,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整合,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促使医疗保障与公共卫生事业有机结合,最终实现全民健康保险,应当成为这一制度不可逆转的追求目标。一个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的建立,不仅可以解除全体国民的疾病后顾之忧,迅速提升国民的健康素质,还会因提供了稳定的疾病医疗与健康安全预期而促使城乡居民理性消费,进而促进国民经济战略转型并实现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