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加强我市人才队伍建设,吸引和遴选一批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推动作用的人才。根据《南雄市人才工作实施意见(试行)》(雄发〔2015〕3号)有关规定,从2016年起实施“特聘专才”计划,具体方案如下:
一、岗位设置
特聘专才岗位是指市委、市政府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在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工作岗位,用于聘用我市各类急需紧缺人才和对我市经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才。岗位不受单位编制数量限制,实行聘任制,属于流动岗位,两年为一期,每期设置10个岗位。
特聘专才岗位设置要求:
(一)特聘专才岗位设置须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重点方向或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相结合;
(二)特聘专才岗位须设置在我市支柱产业、重点发展产业、重点学科及社会事业建设发展的关键领域;
(三)申请设置特聘专才岗位的单位必须提出明确的岗位目标与任务。
二、岗位职责
特聘专才岗位人选应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一)特聘专才岗位人选须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岗位目标任务;
(二)积极参与我市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点学科建设的策划、咨询、研究和实施;
(三)积极参与设岗单位科技创新、项目攻关、学科发展及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四)对本学科、本行业、本领域及相关领域的创新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特聘范围和条件
(一)聘用范围:
特聘专才岗位除面向社会引进(含柔性引进)人才外,也可选聘在职在编人员,其中柔性引进人才每年在我市工作必须满6个月以上。
(二)特聘条件:
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真才实学,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团结协作,具有较强的岗位履职能力,能够胜任特聘岗位的工作,距法定退休年龄时能任满一期以上(即男58周岁、女53周岁以下),身体素质良好,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列为我市特聘专才人选。
1.属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行业急需紧缺的人才;
2.具有发展潜力,对特聘岗位工作有创新性构想,能够出色完成岗位目标任务,能够发挥引领带动示范作用的人才;
3.在我市某一学科、某一行业、某一领域工作中取得同行公认的突出业绩,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才;
4.承担我市重大科技项目、重点建设项目、重点研究课题、重大工程等工作或参与过国家、省、韶关市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点学科策划、咨询和研究的人才;
5.在我市支柱产业、重点发展产业或重点学科建设发展等领域有较大创新,带来重大经济效益或良好社会反响的人才。
四、聘任程序
(一)申请设岗。需要设岗的单位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设岗申请,并报送《南雄市特聘专才岗位设置申请表》;
(二)岗位审定。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岗位设置申请进行初审,提出初步设岗单位名单,由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单位及专家确定设岗单位,并向社会公布;
(三)推荐人选。获准设置特聘专才岗位的单位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符合条件的岗位人选;
(四)资格审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设岗单位推荐的岗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察人选;
(五)组织考察。市委组织部组织有关单位、同行专家对岗位人选进行考察;
(六)会议审定。市委组织部部务会根据考察情况,提出拟定特聘专才岗位人选,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审定;
(七)社会公示。经会议审定后,向社会公示7天;
(八)颁发聘书并签订目标责任书。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由市政府对特聘专才颁发聘书,特聘专才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
五、有关待遇
根据《南雄市人才工作实施意见(修订)》(雄发〔2015〕3号)的规定,特聘专才在聘期内,除享受原有工资待遇外,另由市财政安排特聘专才管理经费12000元/年/人,其中特聘专才津贴800元/月/人。
六、管理与考核
(一)动态管理。特聘专才岗位实行动态管理,期满后须重新申请设置。岗位目标与任务已完成的单位原则上不再设岗,若岗位需求迫切,期满经考核认定绩效突出的单位,可继续申请设岗;
(二)双重管理。特聘专才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管,设岗单位协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特聘专才进行跟踪培养、目标责任考核和待遇落实等工作。协管部门负责特聘专才的日常管理,切实解决特聘专才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特聘专才调离市属范围工作,须事先征得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同意。特聘专才职务、健康状况等情况发生变化,设岗单位要及时报告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目标管理。设岗单位制定特聘专才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总体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设岗单位与特聘专才签订目标责任书;
(四)考核评估。特聘专才实行动态考核评估制度,设岗单位负责对特聘专才进行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重点了解其在2年工作期内的职业道德、项目研发、人才培养以及其他履责情况。管理期满时,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特聘专才进行目标责任制考核,特聘专才以述职报告的形式,汇报工作完成情况,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特聘专才在聘用期间,凡经查实没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批准,撤销其“特聘专才”称号,停发特聘专才津贴。
七、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设岗单位填写《南雄市特聘专才岗位设置申请表》(附件1);
(二)特聘专才岗位推荐人选填写《南雄市特聘专才申请表》(附件2),同时附有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取得主要成果的相关佐证材料、承担我市(参与国家、省、韶关市)重大项目、课题、工程等工作的证明资料、具备胜任特聘岗位工作资质的佐证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表均一式三份,证明材料一式一份,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以上材料由设岗单位报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表须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