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指出,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2014年11月,中央巡视组发现,一些权力部门责任担当意识不够,有的干部存在选择性作为等问题。2014年7月,国务院曾提及“选择性落实”,并视为“作风不扎实”的表现之一。
【标准表述】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或者实施不力,搞得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那制定再多的法律也无济于事。
国家的法律法规都需要各级政府来实施,与群众关系最密切的也是各级政府,政府的决策与执法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适当,不仅关系人民福祉和社会稳定,也关系依法治国方略能否落实。因此,法治政府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如果能够紧紧抓住这个关键,在规范政府权力的行使、防止权力滥用方面有切实可行的制度安排,将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产生重大作用。
【具体措施】
一、树立对法治的信仰,提高全民法治思维。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树立法治权威,对法治发自内心的认同和尊崇。中国法治的进程应该是褪去神秘的面纱,把法治的方方面面推向人民,让人民了解、参与、监督。把法治的思维带入普通群众心中,让人民体会到法治的过程,真真实实感受到法治带给人民生活的变化。
二、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继续做好普法学法用法守法工作,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常识。
三、健全行政决策制度机制,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要健全行政决策形成机制和程序。依法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和量化标准,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推动参与式行政程序建设,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实施机制;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和民主权利,完善决策听证制度;建立健全专家论证、公众参与、专业组织评测等相结合的风险评估机制。
四、加强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简政放权、下放和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大力推行权力清单制,削减行政权力,激发市场的活力和发展的动力,切实划清政府和市场、社会、企业之间的关系。
五、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营造良好法制环境。要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加强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依法、依规公开政府信息,及时受理、答复依申请公开事项,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