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6】10号)文件要求,为顺利开展我县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文件执行,其中报考人员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计算至2016年12月31日,但必须扣除全日制在校学习的时间。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二、报名时间与网址、考试时间与方式、准考证打印
(一)报名时间:2016年3月1日至3月28日,不安排补报名。
(二)报名网址:2016年江苏省继续使用财政部网上报名系统,考生报名网址“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
特别提醒:经省财政厅批准,沭阳县单独设立初、中级无纸化考试考点。
(三)考试时间、地点及方式:2016年9月10—12日于沭阳县财政局会计培训中心(沭城镇广州路405号县实验中学对面)举行,方式为无纸化。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6年8月21日-9月9日。
三、收费方式、标准及发票领取
(一)收费方式
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其考试相关费用(报名费、考试费、书费和快递费)自行在网上交纳,报名点不接受现金报名。网上交费时间为2016年3月27日至4月5日,逾期则视同放弃报名。
(二)收费标准
依据苏价费函〔2011〕30号和苏价费函〔2004〕52号文件规定,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报名费10元/人,考试费60元/科。
(三)发票领取
如需发票的考生,请于2016年3月27-4月10日至沭阳县财政局会计培训中心领取。
四、考生报名资格现场审核
(一)审核时间
考生报名资格现场审核时间为2016年3月27至3月31日(网站后台开放时间全国统一,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审核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二)审核材料
考生办理审核手续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信息表”;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必须是二代身份证原件,用于读取数据、采集照片);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三)审核地点
现场审核点 | 联系电话 | 地 址 |
沭阳县财政局会计培训中心 | 052783938014 | 沭城镇广州路405号(县实验中学对面) |
五、考试科目和大纲
1﹒考试科目:《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2﹒考试大纲: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六、考试用书说明
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大纲由全国会计考办印发,考试辅导用书由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按大纲要求和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的内容组织专家编写并出版发行,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时自愿购买。
特此通知。
2016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