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2013年7月4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棚户区改造提速。根据国务院的部署,2013-2017年要重点推进资源枯竭型城市、独立工矿棚户区、三线企业集中地区的棚户区改造,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2013-2017年改造各类棚户区1000万户,2014年计划改造407万套。
2014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作全国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要更大规模加快棚户区改造,决不能一边高楼林立,一边棚户连片。
【标准表述】
建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自建住房,由于当时没有政策限制,部分人员可以通过自建住房的形式解决住宿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结婚生子,人口增加等原因,在原住房周围搭建了很多房屋,由于建造时间久远形成了棚户区。
各地发展取得的重大成绩,高楼大厦鳞次栉比,而棚户区、“城中村”依然大量存在。极大的现实反差,加剧着人们的心头落差。“一人向隅,满座不乐”, 棚户区不仅住房密集,而且基础配套措施不齐全、治安和安全隐患大,也是低收入者聚集地。“脏”、“乱”、“差”是棚户区环境的写照,帮助棚户区居民较快地解决住房困难,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和质量,让人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没有棚户区群众的小康和幸福生活,中国梦就是残缺的。加快棚户区改造,改善棚户区群众的居住生活条件,不仅是实现中国梦一项重要而紧迫的现实任务,而且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中国经济正处转型升级关键期的当下,既要有效地应对好短期问题、保持经济合理增长速度,又需更加注重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既要有效地破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难题,还要逐渐化解经济运行中的深层次矛盾,为中国经济长远发展“垫底子”。棚户区改造作为既能惠民生,又能拉动经济增长、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一项大事、好事、实事,是势在必行的。
【具体措施】
一、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政府财政能力,结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各类棚户区改造的目标任务,量力而行、逐步推进,先改造成片棚户区、再改造其他棚户区。
二、增加资金筹措渠道,加大政府补助力度。采取增加财政补助、加大银行信贷支持、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扩大债券融资、企业和群众自筹等办法筹集资金。中央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补助,对财政困难地区予以倾斜。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等渠道中,安排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支出,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适当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
三、落实土地供应政策。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纳入住房土地供应计划,对零星、改造难度大的棚户区,应纳入当地棚户区改造总体规划,与其它片区捆绑统筹改造。
四、完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行产权置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