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干部工作民主,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县委决定对天柱民族中学、天柱县第二中学、天柱县第三中学、天柱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4所正科级学校校长初步人选进行初始提名、民主推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初始提名人选的资格条件及范围
1、天柱民族中学、天柱县第二中学、天柱县第三中学校长提名人选资格条件:
被提名的人选除符合《贵州省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应当具备《全国中小学校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试行)》规定的基本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应具有中学一级以上的教师职务,应有从事三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接受岗位培训,并获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2)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3)原则上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1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一般应当有正、副科级建制学校领导班子领导岗位一年以上任职经历和在副科级领导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2、天柱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校长提名人选资格条件:
被提名的人选除符合《贵州省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应具有中学一级以上的教师职务,应有从事三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
(2)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3)原则上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1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一般应当有正、副科级建制学校领导班子领导岗位一年以上任职经历和在副科级领导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以上职位人选任职时间、年龄均计算到2011年8月31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提名推荐: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提名方式和提名时间
1、提名方式:采取组织部提名、领导干部提名和个人自荐提名的方式进行。
(1)组织部提名:县委组织部根据县委干部考察组到四所中学召开教师职工大会全额定向民主推荐、考察与县教育和科技局考察的情况,并结合四所学校校长的岗位要求,提名推荐人选。
(2)领导干部提名:县委委员、在职县级干部对每所学校校长职位以个人名义各提名推荐1名人选。
(3)干部个人自荐提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干部个人自荐提名。
2、提名时间:2011年9月10日至9月16日17时30分止。
所有提名推荐表均用16K纸张打印,并在提名截止时间内统一交到县委组织部干部调配办公室(联系电话:7522687)。
有关详情,请到县办公自动化系统下载《关于初始提名民主推荐4名正科级中学校长初步人选的的通知》(天组通〔2011〕91号)。
特此公告
中共天柱县委组织部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