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我县部分县直单位工勤人员缺额,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2011年公开招考县康复中心、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县发展和改革局、铜锣乡人民政府工勤人员。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完成,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招考工作在县公开招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招考办公室组织实施。招考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开招考的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后择优录(聘)用,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三、招考职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考工勤人员37名,其中:
(一)县康复中心工勤人员4名。
(二)县公安局工勤人员23名。
(三)县人民检察院工勤人员3名。
(四)县司法局工勤人员1名。
(五)县人民法院工勤人员3名。
(六)县发展和改革局工勤人员2名。
(七)铜锣乡人民政府工勤人员1名。
四、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经县人民政府同意聘用且2011年9月15日仍在册在岗的临时聘用人员(武术职位面向社会招考),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职(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户籍不限。具体职位及条件详见附表。
1、具有中国公民身份,且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年龄:18周岁以上(1993年9月1日以前出生)。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党(政)纪记过以上处分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七、报名时间和地点
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临时聘用人员需提供相应的聘用依据,报考其它职位的还需提供本职位所要求的其它证件和证明),于2011年9月19日至9月20日到瓮安县行政新区B栋六楼报名。报名时交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报名费100元。报名结束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考生于2011年9月21日下午,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报名交费收据到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科领取准考证。
招考人数原则上应与报名人数达到1:3比例方能开考。计划招考人数与报名数达不到1:3比例的,经县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调整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得少于1:2的比例。
八、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各科目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100分)。
《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含时事政治、与所报职位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
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2011年9月22日上午9:00一11:30。
考试地点领取准考证时通知。
(二)面试
按招考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和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若遇某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若所招考岗位计划数与确定进入面试人数所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由县招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进行面试。面试方式:驾驶、武术职位采取实际操作方式进行,其它职位采取结构性面试方式进行。面试评委由招考领导小组在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临时抽调人员组成,面试评委5人,5位评委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2011年9月26日。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九、体检
在同一职位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考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卫生厅(黔人发[2005]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由县招考办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由本人承担,不交纳体检费或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自动放弃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不进行递补。
十、政审
体检合格者列入考核对象,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有无需要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现实表现及“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考核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政法系统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公政治[2001]511号)标准进行政审,县发展和改革局、铜锣乡人民政府参照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卫生厅黔人发[2005]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在考核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管理权限,经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考生的拟录(聘)用资格: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二)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三)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四)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五)有过吸毒史的;
(六)其他不宜录(聘)的情形。
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缺不进行递补。
十一、人员性质
此次公开招考的人员全部为工勤性质,试用期一年,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工作安排
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经公示7天无异议后,按实施方案规定安排到岗工作。此次招考的工勤人员参加工作时间从县人社、编制等部门行文安排到岗工作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一年。试用期结束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安置资格。
招考详情请登录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www.wengangongan.gov.cn)查询,也可到瓮安县人民政府公告栏查看,或向招考单位咨询。
招考咨询电话:
县委政法委 0854-2918437
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4-2918260
瓮安县公安局 0854-2620868
瓮安县人民检察院 0854-2777161
县人民法院 0854-8622440
瓮安县司法局 0854-2621073
瓮安县改展和改革局 0854-2918215
瓮安县铜锣乡人民政府 0854-2813006
二Ο一一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