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招生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教学[2015]10号)、《关于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网上评卷相关工作通知》(教试中心函[2015]215号)、《关于做好吉林省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阅卷工作的通知》(吉教考字[2015]136号)等有关规定要求,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考生成绩下发各招生单位同时,将成绩复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绩复查受理对象
主要为研究生考试对初试科目成绩有疑问的考生本人。
二、成绩复查负责单位
考生成绩复查工作由各研究生招生单位负责进行,招生单位要成立成绩复查工作领导组,制定并发布具体的考生成绩复查办法,并按科目组织专人在纪检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核查。全国统一评卷科目外的统考科目成绩复查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有关招生单位上报的考生成绩复查申请,与评卷工作承办高校及网上评卷技术负责公司共同组织实施。
三、成绩复查受理时间
2016年2月16日—2月27日为全省考生复查成绩时间,各招生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定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四、成绩复查工作要求
各招生单位要遵循保密、慎重、严肃、细致的原则,对考生提出的复查申请,要反复核实,认真记录。对于确因误差需变更考试成绩的,待核准后,按照工作要求报省教育考试院,并由相关招生单位将最终更正结果及时通知考生。
吉林省教育考试院
2016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