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开展我局直属事业单位清远市住房公积金连山管理部工作业务,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社会服务人员3名(非在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资格条件
(一)符合下列资格条件人员可以报考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服从命令,听从单位工作安排;
2. 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记录;
3.具有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不限专业,本县户籍,35周岁以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连山吉田镇沿江路劳动保障大楼一楼办事大厅)。
咨询及联系电话:
1.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电话:0763—8716022。
2.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财政局,电话:0763-8732700。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可在报名点领取或自行登陆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dls.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要求双面打印;
2.近期大一寸正面蓝色底免冠彩照3张(同版);
3.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聘工作的全过程,主要审查报考者是否符合招聘方案规定的范围和资格条件。凡发现报考者与招聘所要求的范围、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同时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人员追究相关责任。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办法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经济、会计系列基础知识和计算机基本操作知识,命题及评卷委托有关机构承办。
2.笔试时间:2016年2月27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将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3.笔试地点:县委党校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笔试结束后将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查,进入面试的考生由应聘对象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按1:3的比例计算,不足1:3比例的则按实际人数面试。
2.面试内容。主要考核个人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匹配。
3.面试要求。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中途撤离考场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处理。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综合成绩计算
1.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8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20%。
2.综合分(准确到小数点后2位数)按照从高到低排名。
3.在综合分同样的情况下,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优先考虑。
四、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如因体检不合格或弃权出现空缺时,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
五、考察
考察包括考核与政审。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具体由县财政局负责考察工作。如因考察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出现空缺时,按照考试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后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对其考察。考察不合格、弃权或不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的取消资格,空缺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审核聘用、待遇
(一)审核聘用
对考察合格人员公示时间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出来的问题,由公示机关认真核实处理。对公示无异议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实行试用,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按劳务派遣用工管理;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聘用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按我县政府购买服务薪酬标准执行(试用期工资1000元/月,正式聘用后工资1500元/月,购买规定保险),经费由清远市住房公积金连山管理部自筹解决。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16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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