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5 年我省共有 8286 人报名参加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其中有606人违反了考场纪律。为严肃考风考纪,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 12 号令),现对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作出以下处理:
一、 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违纪类别 B108)的535人,给予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
二、 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违纪类别 B101)的33人,给予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的处理。
三、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违纪类别 A101)的27人,给予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的处理。
四、 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违纪类别 A107)的4 人,给予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的处理。
五、 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违纪类别 A109)的2 人,给予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的处理。
六、 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违纪类别 A102)的1人,给予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的处理。
七、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违纪类别 A103)的1人,给予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的处理。
八、 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 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违纪类别 B103)的1人,给予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
九、 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违法类别 B104)的1人,给予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2 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
十、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违纪类别 B109)的1人, 给予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的处理。
附件:参加2015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人员名单详情请查看:http://www.hifda.gov.cn/zwgk/tbgz/201602/t20160224_1773410.html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 年 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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