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查内容与分工
复查科目:初试的统考各科目。
复查分工:湖北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办负责统考各科目的复查工作。
复查内容:主要为得分漏记、错记以及录入差错,答题卡扫描图像清晰度、是否扭曲,是否由两名以上的评卷教师给分等。考生不得查阅答卷。评卷教师对评分标准的执行情况不属复查范围。违规考生各科目不予复查。
(二)复查工作程序
1.申请复查统考卷面分数的考生,须持准考证,在2月23日下午15点以前向我校研招办一次性提出申请,经研招办审查同意后,考生填写《2016年湖北省硕士研究生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附件1,外地考生可传真027-67842123或发邮件至2079117418@qq.com),逾期不再受理。
2.研招办通过网络将成绩复查考生数据库报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办。
3.2月25日,省教育考试院将反馈统考科目成绩复查结果,我校研招办会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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