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西县选拔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和优秀村干部及大学生村官
进入乡镇党委领导班子工作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乡镇领导班子成员选拔视野和渠道,改善乡镇领导班子结构,根据《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关于做好选拔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和优秀村干部及大学生村官进入乡镇领导班子工作的通知》(红组通〔2016〕5号)精神,经研究,并报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批准,决定在全县选拔一批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社区)干部及大学生村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进入乡镇党委领导班子,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拔范围
结合2016年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换届工作,采取公开选拔的方式,从我县辖区内符合选拔资格条件的“三类人员”中择优选拔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
二、选拔岗位和人数
全县共选拔3名“三类人员”进入乡镇党委领导班子,具体岗位如下:
1.向阳乡党委委员1名,岗位代码:53252701(面向全县各乡镇符合条件的优秀村、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选拔,此次选拔我县无符合资格条件的大学生村官,所以没有大学生村官报名考试);
2.三塘乡党委委员1名,岗位代码:53252702(面向全县符合条件的乡镇事业编制人员选拔);
3.永宁乡党委委员1名,岗位代码:53252703(面向全县符合条件的乡镇事业编制人员选拔)。
三、选拔资格条件
参加公开选拔人选除必须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乡镇事业编制人员
1.乡镇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且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不含工勤人员,以工聘干人员;不包括教育、卫生系统事业编制人员);
2.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或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0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具有中共党员3年以上党龄。
(二)村(社区)干部
1.村(社区)干部应当担任村(社区)书记、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连选连任两届及以上,且在任;
2.年龄在48周岁及以下(1967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3.高中及以上学历;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有中共党员3年以上党龄。
(三)大学生村官
1.应当经选举担任村书记、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任职满2年,且在职;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具有中共党员3年以上党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选拔: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有重大工作过错,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4.违反选聘合同约定和纪律,尚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受过警告、记过处分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拔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2016年2月25日—2月29日)
1.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2月25日至29日(每天8:00—17:00)。
(2)报名方法和地点:每位考生只允许选择一个岗位报名。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三类人员”,到本人工作所在乡镇党委进行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须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3:报名所需材料清单》。报考者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对隐瞒真实情况不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2.资格初审。各乡镇党委根据选拔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经乡镇党委集体研究后,确定同意推荐报考人员名单。资格初审中各乡镇要对本乡镇报考人员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推荐。报名期间,每个报考岗位的资格初审通过人数,每天11:20、17:20在泸西党建网(http://www.hhlxdj.gov.cn)公布。
(三)资格复审(2016年3月1日—3月3日)
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各乡镇报考人员的材料进行资格复审。经资格复审,按选拔岗位与报考人员不低于1:5的比例确定开考岗位数。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削减选拔岗位计划。
(四)考试(2016年3月4日—3月5日)
考试由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组成,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和实施。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面试成绩×6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40%。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均采取百分制计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1.面试(2016年3月4日)。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和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岗位的适应程度,突出检测应试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经历业绩评价(2016年3月5日)。根据面试成绩,每个岗位按应选人数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经历业绩评价人选。主要评价拟选拔人员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奖励情况、岗位匹配程度等内容。
(五)考察和体检(2016年3月6日—3月9日)
1.考察。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每个岗位按应选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选拔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考察,注重考察理想信念、政治素养、道德品质和群众公认度。考察主要采取查阅个人档案材料、实地查看、民主测评、个别谈话、与本人面谈的方式进行。县委组织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综合研判,按拟选拔岗位人数1:2的差额比例提出票决人选。
2.体检。拟票决人选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研究决定阶段。如有体检不合格或弃权等情况,从考察人选中进行递补。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研究决定
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对拟选拔岗位人选进行差额票决。若选拔岗位体检合格人选只有1人的,进行等额票决;若选拔岗位无体检合格人选的,取消该岗位选拔。票决产生的人选,按照有关规定对拟选拔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县委组织部按规定将选拔人选报州委组织部审批或备案。
(七)乡镇换届选举
审批或备案后的选拔人选按有关规定推荐提名参加乡镇党代会选举,经选举当选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办理任职手续。任期满一年后考核合格,按照公务员登记有关规定进行登记。
五、纪律和监督
根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有关要求,本次选拔工作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整个选拔过程,实行全程公开报道,严格按程序操作,及时公布每个环节开展情况;
(二)严格按照选拔工作方案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操作,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三)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选拔工作的有关规定,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材料,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报考资格;
(四)有关单位要客观、全面地反映和提供考察人选的真实情况,不得夸大、隐瞒或者歪曲事实;
(五)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不得徇私舞弊,一经发现,从严处置。
本次选拔工作,实施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对选拔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干部、群众可以向上级组织部门及纪检(监察)机关检举、申诉。受理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核实处理。在选拔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机密等行为,经调查情况属实的,严肃依法查处。
监督电话:0873—12380,咨询电话:0873—6629006
本公告由中共泸西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http://www.hhlxdj.gov.cn/tzgg/2107299892596858687
中共泸西县委组织部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