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依据
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
二、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科;社会工作师考试的科目为《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3科。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试题为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4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草稿纸由考试部门向考生提供,考后收回。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不得携带使用计算器。
三、获得资格证书的条件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2个科目的考试;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3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