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瓮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税费征收人员,为了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县矿产品税费征收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招聘工作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实施。招考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聘的原则及方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体检、政审方式择优聘用,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三、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税费征收人员共23名,其中:瓮安县工信局10名,派驻县国税局6名、县地税局7名。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国公民身份,且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税务工作;
(三)年龄:18周岁以上(1993年9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职(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
(五)学历:大专及以上,专业不限,计算机类及财会类专业学历可放宽到中专(含同等学历)。
(六)男性身高165CM以上,女性身高150CM以上。
(七)户籍:户籍不限。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受过党(政)纪记过以上处分的;
(四)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五)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
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于2011年9月20日至9月26日到瓮安县工信局报名。报名时交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报名结束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考生于2011年9月28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瓮安县工信局领取准考证。
七、考试
考试为面试,满分100分。面试达不到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时间:2011年9月29日上午9:00开始。
面试地点:领取准考证时通知。
八、体检
体检在同一职位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卫生厅(黔人发[2005]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由招考办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对自动放弃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在同一职位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政审
体检合格者列入考核对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有无需要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考核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核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管理权限,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二)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三)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四)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五)有过吸毒史的;
(六)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形。
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同一职位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列入考核政审对象。
十、聘用和安置
通过面试、体检和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经公示7天无异议后,按实施方案规定安排到岗工作。
十一、聘用及待遇
公示后确定的拟聘人员,由税费征收人员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聘用,并签定聘用合同(实行一年一聘),根据国家相关法规缴纳各项保险,基本工资按我县行政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瓮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一一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