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16)1号及教育部学位中心(2016)9号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以下分别简称外国语水平考试、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国语水平考试的语种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学科范围
我校经济学、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学科的研修班学员考试的外语语种一律为英语。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学科即为相应的经济学、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学科。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英语)研修班学员不须参加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二外考试语种为日语、德语、俄语、法语。
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不含听力测试。
二、考试时间
2016年5月29日(星期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为外国语水平考试时间;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为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
三、报名资格
今年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报名、考务组织和管理工作仍将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进行。考生须具备以下资格:
1、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即2013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对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本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有关材料已提交学位授予单位,并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被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四、其它要求
考生须经过我校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方可参加考试。现场确认的时间、地点、流程见“关于参加2016年同等学力全国统一考试人员进行现场确认的通知”。再次提醒考生,务必应确认已在信息平台中提交学位申请,并确保个人信息没有任何错误后,再前来进行现场确认。
凡进入“信息平台”的申请人,须在3月10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信息平台”申请参加考试的语种或学科,确定参加考试的地点。外省市研修班学员在系统提交申请,并经学位办审核同意后,可选择在 工作单位所在地 或 北京 参加考试。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考生须在3月10日至4月8日期间通过“信息平台”在线缴纳报名考试费。未按时完成网上交费,当年报考资格无效。
在全国统一考试中因作弊而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考生,在考试资格取消期限内不得报考。
五、成绩查询
考生可通过“信息平台”查询考生的考试成绩及相关信息,请留意记录好 考试合格证书编号 及 本人考试成绩 ,以备今后办理手续时填表使用。
六、考试大纲及指南
所有学科的考试大纲及指南均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发行。其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学科使用第三版,经济学学科使用第四版,法学、法语使用第五版本,英语、德语、日语使用第六版本,俄语使用第七版本。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201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