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6】1号)以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6〕9号)的文件规定,现将我校201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者,可以登录信息平台填报个人信息,参加现场确认申请资格审查。
1、完成我校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全部内容,获得结业证书,并获结业证书时间不超过两年(即2014年3月后获得结业证书);
2、获得学士学位,且在获得学位后连续工作满三年(即2013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者;
3、在申请学位的专业做出成绩。
二、申请资格审查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申请人员通过信息平台提出申请,提交个人基本信息及电子照片
1、时间:2016年3月2日至2016年3月7日
2、登录“全国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平台”http://www.cdgdc.edu.cn/tdxlsqxt/index.html,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及提交电子照片。具体网上填报步骤及电子照片要求见附件1、2。
※特别提醒:填报个人信息是报考全国统考的必要环节,将直接影响2016年全国统考的报名,因此,请各位同学务必按本通知要求按时完成网上填报。往届通过资格审查,但还没获得学位的申请人也需要在此时段登录平台填写和提交个人信息和电子照片。
(二)现场确认,提交材料,采集图像与指纹信息,签署《诚信承诺书》
1、时间:2016年3月8日
2、地点:昌岗校区办公大楼103室
3、我校将按国务院学位办要求对报名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校验,并进行照片、指纹采集等工作。申请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校验:
(1)填写好的《申请学位资格审查申请表》(附件3,可在研究生处网页下载)一式两份(照片须与网上提交的电子照片一致);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国内外重要展览中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本人照片6张及内有电子照片的光盘一张(照片须与网上提交的电子照片一致)。
(三)审核。收齐上述材料,我校将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学校将于2016年3月9日前通过同等学力信息平台及学校研究生处网页发布资格审查通过名单,请及时关注。
广州美术学院研究生处
2016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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