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书记员:1名(非在编聘用人员)。女性,36岁以下,大专以上文化,月薪1000元。按规定缴纳五险,有工作中餐,双休,工作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时间。要求打字速度在60个字/分钟以上,工作踏实、认真负责,有长期从事该工作思想准备。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开庭记录及相关准备、收尾工作;
2、档案整理、装订工作;
3、其它临时性安排的工作。
咨询电话:北碚区人力资源市场68205566
有效期限:2011年9月21日至2011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