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务日程
1.2016年3月31日前,各区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16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3月1日至31日,考生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会计行业管理网”开通的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各区考试管理机构在上述时间段内自行确定现场审核报名及缴费时间。各区考试管理机构应及早公布本地区2016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级别、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
2.2016年7月25日前,各区向市会计考办报送《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中、高级)》(附件1)及《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考场(点)及考试批次明细表》(附件2)。
3.2016年9月9日前,各区考试管理机构完成中级、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发放工作。
各区考试管理机构应分别于上述日期同时完成以下工作:将考试值班电话向社会公布,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情况报市会计考办;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4.2016年9月10日至12日组织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含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
5.2016年10月25日前,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各区考试管理机构应向考生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
8.2016年11月23日前,各区考试管理机构向市会计考办报送2016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二、工作要求
(一)各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我市2016年度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二)各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切实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必须认真审核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表、学历(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特别是会计工作年限,不得突破现行规定年限,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各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我市工作日程安排做好各阶段考务工作,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会计考办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