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招考测量考生的身高系指考生足跟至头顶最高处头皮的垂直距离。不含因驼背、脊柱侧弯等曲线距离,不含盘在头顶发结的高度,不含鞋底的高度。考生测量身高时必须脱鞋脱袜,头顶盘有发结的必须解开。考生不宜穿一体式袜裤。
2.考生在测量身高过程中必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和安排。
3.测量前,考生应主动出示印有本人照片的报名表和身份证,以便工作人员核对测量身高的是否是考生本人。不能提供报名表和身份证的,或考生本人与报名表信息不符合的,工作人员可拒绝测量。
4.测量时,考生以“立正”姿势站在画有身高标识线处(男生170CM,蓝色线;女生160CM,红色线),脚跟、骶骨部及两肩胛紧靠墙面,脚跟不得离地,两眼平视,头部不要过仰。测身高工作人员用直角三角尺两直角边分别以垂直边对应墙面,水平边对应考生头顶头皮最高处。直角三角尺水平边在标识线上沿及以上者为身高合格,水平边在标识线以下者为身高不合格。
5.测量完成后,身高合格的考生由工作人员将其身高测量结果在专用记录表内记载,并签字、加盖相应印章,书写应清晰、工整、易辨认、无涂改。身高不合格的考生则记录“不合格”,同时被测考生签名确认。
6.对身高测量结果持异议的考生,可向现场工作人员申请复测;如还有异议,可申请由院纪检监察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终测。
7.测量身高结束后,考生应带上本人的表格及随身物品即刻离开现场,不得在周边逗留。
8.若考生及家长发现测量身高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弄虚作假、循私舞弊,请及时向本院纪检监察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