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调剂与二志愿考生调剂)
各相关考生:
为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优化研究生生源结构,现将我校2016年接收硕士研究生调剂方案公布如下:
一、校内调剂
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申请校内调剂,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原报考专业的学校复试基本要求及调入专业所在招生单位的复试基本要求;
2.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原报考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
4.原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应相同(尤其是外国语科目应相同)。其中,对历史学、医学考生(仅限于参加统考的考生)的调剂在考试科目的要求方面可从宽掌握。
5.数学一、二、三之间及英语一、二之间可顺向调剂,不可逆向调剂。
6.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7.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8.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普通计划的复试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调剂到“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 “大学生士兵计划”的复试基本要求。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9.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10.单独考试考生、强军计划考生不允许调剂。
二、校外二志愿调剂
一志愿未报考我校的考生申请往我校调剂须满足以下条件:
1.须满足“(一)校内调剂”中2-10的各项规定。
2.初试成绩须符合原报考专业的国家复试基本要求和我校复试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国家复试基本要求及我校招生单位的复试基本要求。
3.考生的毕业学校和学科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各一级学科符合我校调剂条件的高校名单见附件):
(1)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2)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含秦皇岛分校)、吉林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南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含威海校区)、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兰州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其所属学科须在教育部2012年学科评估中排名50%以内。
(3)教育部“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其所属学科须在教育部2012年学科评估中排名30%以内。
(4)其他高校毕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其所属学科须在教育部2012年学科评估中排名10%以内。
4.考生的报考院校和学科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报考院校和学科符合上述所列高校和学科的具体要求;
(2)报考中国科学院大学以及所属科研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以及所属科研机构和国家各部委所属的科研机构。
5.所有专业均不接收专升本与二级学院毕业生调剂。
三、调剂程序
1.调剂考生(包括校内调剂和校外调剂)须于3月24日前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报名(由于我校部分招生单位在25日将进行复试,考虑到交通原因,请调剂考生尽量提前提交申请),经招生单位审核同意后,考生方可参加资格审查和复试。复试具体安排见《山东大学(威海)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稍后公布)。
2.申请跨学科校内调剂的考生,经调入单位与原报考单位同意后,可在原报考单位进行专业课笔试。
四、注意事项
1.我校将于3月18日左右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上公布调剂信息,考生在申请调剂前应仔细阅读招生单位的调剂信息,以免申请无效。
2.被我校拟录取的调剂生,须及时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接收我校发出的复试通知和拟录取通知。对不接收通知的,我校将取消其复试或拟录取资格,递补录取其他考生。
3.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往其他高校调剂,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自行联系高校,无需到我校办理任何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