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热点】
2014年12月2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开幕,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今天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审议。
【事件解读】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机动车保有量的急剧增加,我国大气污染正向煤烟与机动车尾气复合型过渡,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雾霾等重污染天气频发,现行法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包括源头治理薄弱、管控质量单一、总量控制范围较小、重点难点针对不够,还有就是问责机制不严,处罚力度不够等。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修改的具体内容包括强化了政府的责任,说明中提到,建立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考核,要求不达标的城市编制限期达标规划,采取措施,限期达标。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比较受关注的还有在具体防治措施中按污染源做了细化。说明中提到,在燃煤工业方面明确国家采取措施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计划对多种污染物的协同控制措施,在机动车方面强化对新生产机动车、在用机动车和油品质量环保达标的监督管理。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还强调了建筑施工、物料运输等方面扬尘污染防治的措施。关于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对也是比较受关注的,修订草案中建议增加专署重污染天气应对,规定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时,有关地方政府应当适时发出预警,依据预警登记启动应急响应,并可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限产,包括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等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