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热爱殡葬事业,适应殡葬岗位、服务丧属耐心。
(三)年龄、户籍条件:
本次招聘中时间计算的基准日期为2016年3月31日。
1、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1988年3月31日及以后出生)。
2、户籍不限。
(四)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能熟练操作办公自动化软件,文字输入熟练,普通话流利,有较强的语言表达、沟通和朗读能力。同等条件下,具有殡仪服务经验者优先。
(五)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所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女性身高1.6米以上、男性身高1.7米以上,仪表端庄,形象气质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