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提出180多项重大举措,涵盖了依法治国的各个方面。以只争朝夕的精神、奋发有为的状态、善作善成的作风,扎扎实实地贯彻落实中央决定提出的各项任务,建设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是全国人民的共同期待。
但是,现实中一种“慢作为”现象与“只争朝夕”、“善作善成”、“奋发有为”不沾边。
孰谓不然,可以看看,可以想想:
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60大类336项深化改革的具体任务。号角吹响了,一些领域、一些难题的深化改革专项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陆续出台,可有的地方、有的部门、有的单位还是旧常态,还是取观望之态,还是一慢、二看、三等待。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后,一些地方的门好进了,脸好看了,但事仍然不好办。明明是有章可循、有例可援的寻常事,但仍得研究再研究、合计再合计,研究合计就是不拿主意。
两个百年目标确定了,必须紧紧抓住机遇而不要丧失机遇,中央看准了的事,都是必须做的事情,任何地方、任何部门都要主动地行动起来,不能像缩头的乌龟原地不动,更不能如大象的屁股推不动。
有人也许会问,这不正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解决的问题之一吗?怎么还会有“慢作为”现象的存在?
这话问得好。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各级党组织围绕“为民、务实、清廉”,集中解决“四风”问题,确实起到了很好的成效。但随着活动本身的基本结束,一些深层次的阶段性问题逐步显现,“慢作为”是其中的一个较为典型的问题。
探究“慢作为”的成因,大致为如下几个方面:
不想担当。在有这类情况的地方和部门,一些干部心存一种不想揽事、不愿多想事,甚至不愿干事的情绪,认为只要自己不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就是工作达标了。于是,应对工作的招数就是“照抄照转上级文件”,且拿“按规矩办事、按程序办事”作为“慢作为”乃至“不作为”的借口。极少数党员干部对反“四风”仍抱有被动心态,甚至牢骚满腹、消极应对,不吃了,不拿了,不要了,工作也不好好干了。磨洋工,慢慢来,既不犯法也不违规,其奈我何?实乃懒政。
不敢担当。在有这类情况的地方和部门,一些干部心存一种明哲保身的情绪,因为现在的工作要求高了,监督的渠道多了,责任也大了,自己干错了事,责任就得自担,多一份事就多一份责任、多一份“风险”,怕干砸了影响自己的“上升空间”.于是,应对工作,尤其是面对难题和矛盾的办法,就是往上级、往别人那里推,能躲的就躲,能推的就推,自己在其位不谋其政、不思其为、不担其责,“上级说咋办,我就咋办”,本该本部门、本岗位做的工作、解决的问题,一律上交,都等上级领导拿主意、都等上级领导催办,出了问题就全赖上级领导“指导”有误,自己无丝毫责任,把卸责的“主动权”留给自己。实乃惰政。
不知担当。在有这类情况的地方和部门,一些干部中存在着一种不知道在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新环境下如何做工作的“发怵”心态,例如,在经济改革领域,有的地方、有的领导干部没有具体的积极的推进思路,还要再等中央布置“规定动作”.旧思路、老办法都不灵了,新理念、新能力又欠缺。于是,面对新工作、新要求、新难题、新矛盾,束手无策。或干着急,或抱怨上下左右,就是不甘心在自身上找原因。的确,无论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60大类336项全面深化改革的任务,还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180多项依法治国举措,许多都是要解决的沉积多年且涉及复杂利益关系乃至权力格局调整的“硬骨头”,没有解决问题的现成办法,只有靠自我革新的勇气和从自己做起学习提高的信念。想干事又不知道怎样干事,实乃怯政。
“慢作为”会侵蚀我们事业的进程,它会使中央的政令不畅,已作出的部署落实缓慢;它会使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步伐受阻,创新创业如牛负重;它会使群众实现“中国梦”的热情受挫,社会活力释放受到束缚。
应当说,“慢作为”的成因有多种,但最根本的原因,还是没有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公仆意识。在一些干部的心中,人民的利益、国家的利益、党的利益并没有被放在应有的位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的根本要求,还没有被内化于心。
改革不等人,发展不等人,对看准了的工作,决不允许不作为,也不能让“慢作为”贻误时机、降低效能。在发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实践中,也应把改变“慢作为”列入作风建设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让所有的党员干部从自身做起,就“慢作为”问题“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