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考试。
(一)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10年。
(二)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8年。
(三)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硕士学位,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5年。
(四)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博士学位,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3年。
(五)取得非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专业学历或学位,其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第十六条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年限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