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及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相关文件精神,为深化高职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高职院校办学自主权,选拔适合自身培养方式并乐意接受职业教育的优质生源,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维护高校招生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高职院校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新机制,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2016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学院大道8号。
第五条 新生入学就读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学院大道8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条 学院2016年计划7个专业面向重庆市单独招收全日制高职生571名。详见下表。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费 | 招生类别及计划 | 学制 | 层次 | |||
(元/年) | 普通高中生 | 人数 | 对口高职生 | 人数 | 三年 | 专科 | ||
1 | 应用电子技术 | 9200 | 文理兼收 | 72 | 电子技术类 | 10 | ||
计算机类 | 8 | |||||||
2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 9800 | 文理兼收 | 72 | 旅游类 | 18 | ||
3 | 报关与国际货运 | 9200 | 文理兼收 | 72 | 电子商务类 | 9 | ||
计算机类 | 9 | |||||||
4 |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 9200 | 文理兼收 | 72 | 汽车类 | 18 | ||
5 | 汽车电子技术 | 9200 | 文理兼收 | 64 | 汽车类 | 8 | ||
电子技术类 | 8 | |||||||
6 | 焊接技术与自动化 | 9200 | 文理兼收 | 64 | 汽车类 | 8 | ||
机械加工类 | 8 | |||||||
7 | 环境艺术设计 | 9600 | 文理兼收 | 40 | 对口高职艺术类 | 5 | ||
园林类 | 3 | |||||||
服装设计与工艺类 | 3 | |||||||
注:各专业上报总计划为571人,其中普通高中文理生456人,对口高职生115人。 |
学费见上表,住宿费为每生1000元/年。 以上收费标准已经重庆市物价局审核批准。
第四章 报名、志愿填报、缴费及考试
第十一条 招生范围及对象
已参加重庆市2016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并取得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对口高职考生(预科直升生和中职直升生除外)。
学院按照普通高中文理科、对口高职分类安排招生计划,分类划线录取。侧重招收有技能特长或潜质的考生。
第十二条 报名时间及办法
考生于2016年3月7日9:00~11日17:00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公众信息网:http://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凭考生身份证号和高考报名号进入“2016年重庆市高职单招报名入口”, 选择“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报名页面,认真阅读招生章程,填写考生信息及专业,每名考生可填报1-2个专业。其中已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考生,只能填报其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专业类别相对应的专业。未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艺术类、其他类考生,只能填报其他单招专业。
2016年4月14日9:00-17:00,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合格,但未被预录取的考生,可登录上述网站参加二次征集志愿报名,填报尚有计划余额的院校。
2016年4月16日,有缺额计划的单招院校,开展第二次职业技能测试。已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考生直接认定其测试成绩。2016年4月17日,我院先划定第二次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再结合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合格线,划定第二次预录取分数线,形成预录取结果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第十三条 缴费
报名成功后即可缴费,学院将在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网站(www.cqgyzy.com)上进行缴费名单实时公布。
根据重庆市教委的相关规定,经物价局核准,单招报名考试费为100元/生。单招缴费方式如下:
1、可以在2016年3月7日~3月11日,采用网上银行支付缴费。在采用网上缴费前认真阅读网上缴费须知。
2、可以在2016年3月7日~3月11日银行上班时间,到银行进行转账。转账单上必须写明考生高考报名号及姓名,以便学院实时公布缴费单,汇款时未注明报名号及姓名视为未缴费。汇款请注意银行转账周期,3月11日17:00前到账视为已缴费。开户名: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 开户行:工行重庆分行电子园支行 帐号:3100092809100031111
3、可以在2016年3月7日~3月11日学校上班时间,到学校财务处现
场缴费(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学院大道8号)
特别提醒: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考生不予安排考试。
第十四条 准考证打印
考生于2016年3月20日8:00~3月26日18:00登录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或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公众信息网:http://www.cqksy.cn,进入“重庆市高职单招统一网上报名系统”,进入“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报名平台”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及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五条 考试
学院单招考试内容分为文化素质测试与职业技能测试两个部分,具体考试内容、方式及时间如下:
1、考试科目
第一部分:文化素质测试(300分)
测试内容:主要涵盖中学所学的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以及信息技术等学科的基本知识。文化素质测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评卷。
测试方式:笔试
测试时间:2016年3月27日(星期日)下午14:30-16:30
测试地点:考生在报名区县设置的考点参加考试,具体参考地点参见准考证。
第二部分:职业技能测试(300分)
测试内容:主要考查综合素质、专业潜能及职业倾向(详见考试大纲)。
测试方式:按学院单招专业大类进行笔试
测试时间:2016年4月3日至4月5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2、考试地点: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学院大道8号),具体考室详见准考证。
3、已报名参加2016年重庆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考生职业技能测试,主要按照高职对口中职15个专业分类,考查考生的专业综合能力,直接使用“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以满分300分折算计入总成绩。未报名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考生,其职业技能测试与普通高中文理科考生相同,在学院现场参加测试。
4、考试当日考生需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特别提醒:考试具体注意事项请在我校招生信息网(www.cqgyzy.com)的“单招信息网”里查询。
第五章 成绩查询、录取及确认
第十六条 成绩查询及录取确认
考生可登陆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 http://www.cqgyzy.com;或登录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或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公众信息网:http://www.cqksy.cn,点击“重庆市高职单招统一网上报名系统”,凭考生号、身份证号及姓名进入“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报名平台”查询。
1、成绩查询时间:考生于2016年4月9日可上网查考试成绩。
2、录取分数线查询时间:考生于2016年4月11日可上网查询录取分数线。
3、录取结果公示:考生于2016年4月18日-24日可上网查询,经考试院审查通过的预录取考生公示名单。
4、确认录取:预录取公示考生应于2016年4月20日前完成考生确认。考生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到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签录取确认表(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确认录取的考生,我院将上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备案,不能再参加普通高考;逾期未确认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学院以考生单招成绩和志愿填报为依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一)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二)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定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外语语种均以英语安排教学,不安排其他外语语种的教学。
(三)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报考铁道机车、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的学生,按企业用工标准,要求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高度近视,无肢体残缺、精神疾病、心脏病、高血压、肝病及传染病等。而报考铁道机车专业的学生,男生净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净身高不低于158cm;报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的学生,男生净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净身高不低于160cm。同时,以上两个专业考生到校考试时须提交一张5寸免冠彩色全身照一张(艺术照除外)。
(四)录取原则:考生成绩须同时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文化素质测试和我院划定的职业技能测试分数线以及预录取分数线。我院按照专业,根据文化素质测试及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分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根据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考生总分为600分,考生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录取时按所得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五)专业录取办法:充分尊重考生志愿,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录取,对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将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录取,录取满为止。
(六)免试生录取:
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于单招报名期间持获奖证书原件到我校招生办公室提出报考相应专业免试申请,经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由我校公示后,即可免试录取。
第六章 其 它
第十八条 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属于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经确认录取的考生,于2016年9月与统招生一并入学,完成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享受统招生同等待遇。一经录取后在校读书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学和转专业,其它待遇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完全相同。
第十九条 学历证书
毕业生学历证书名称为“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毕业证”,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助学保障
(一)奖学金: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分别按照教育部及学院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学院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监督机制
(一)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学院单独招生工作。
(二)学院招生部门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监督电话:023-47268006
(三)按照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学院招生信息网址:http://www.cqgyzy.com
电话:023-47289907 47289908 47268005 67521559
传真:023-67521559
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学院大道8号。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学院有关单独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凡填报我院考生,需到我院官网进行网上报名以确定报考信息,具体填报方式详见我院官网。
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
201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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