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教育部关于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2014】4号和【2015】2号)有关通知精神,为吸引优秀博士生生源,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基本条件
(1)开展硕博连读工作的学科、专业,应是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即申请者必须是冶金工程学科和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硕士研究生。
(2)申请硕博连读的研究生应该是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生,且录取后必须在本校攻读博士学位。
(3)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导师应有重大或重要的科研项目及足够的科研经费。
(4)申请硕博连读的研究生需经硕士生导师以及申请专业博士生导师同意,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还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同意。
第二条 申请硕博连读的学业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
(3)修完全部规定的硕士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硕士课程成绩达到优良,具备较好的应用外语进行学术研究和交流的能力。
(4)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申请博士专业与硕士阶段的专业及课题密切相关。科研及创新能力应有相应的学术(综述)报告或成果作支撑,成果包括发表的学术论文(录用)、发明专利(公布)、技术成果等。
(5)需要提供至少两名所申请博士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第三条 工作流程及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须在学校博士招生简章报名时间内(3月)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安徽工业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表》(研究生招生网自行下载)
2.两位专家推荐书(专家密封)。
3.学术成果原件(如论文、专利、获奖或其他成果)或证明书。
4.身份证复印件。
5.招生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如硕士论文开题报告或前沿综述报告)。
(二)导师审核与推荐
拟招收硕博连读的导师负责申请者基本情况审核,重点审核对学术研究的兴趣,以及对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评价,提出明确的推荐或不推荐意见。
(三)招收单位审核与初选
1.以招生学院为单位组建硕博连读遴选领导小组和考核专家组,全面负责申报学生的审核和考核。
2.专家组具体审核和考核内容包括:资格审查、申请材料审查、学术水平考查、科研创新能力及发展潜力评价等,考核结束后填写专家审核推荐意见。
3.专家组认为应当以其他方式进行进一步考核时,由遴选领导小组决定是否进行考试或其他方式考核,并将相关规定向考生公布。
4.学院领导小组依据专家推荐意见,结合政治思想及道德品质审核结果,提出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初选名单,并报学校招生领导组审定。学院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的初选结果负责。
(四)录取与公示
1. 学校招生领导组对各学院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初选结果进行统一审核,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2. 拟录取的硕博连读研究生的体检参照常规招生办法办理,心理素质及能力测试参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
3. 研究生院对拟录取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名单在研究生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其他
1.经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生院组织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学生签订提前攻博培养协议书。
2.博士录取类别的确定。硕博连读研究生转入博士阶段后其录取类别需根据学院复试考核意见重新确定。定向、单位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如继续和其原单位签署定向、委培协议的按协议执行。
3.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要求按照博士培养有关实施细则执行。
4.申请提前攻博研究生在硕士阶段、博士阶段分别按照硕士录取类别、博士录取类别缴纳培养经费和享受有关待遇。
5.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未办理博士入学手续之前,若出现违反校纪校规、不遵守学术道德等行为,学校将取消其提前攻博资格。
第四条 学部、各学院(系)可根据本规定和本单位各学科、专业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硕博连读选拔与考核细则。
第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