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麻江县2011公开招聘工勤人员简章》精神,我局按照招聘程序组织开展了笔试考试、面试考试、体检,于2011年9月9日公告进行政审。
根据《麻江县2011年公开招聘工勤人员简章》第五条“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六)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的规定,吴方义考生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11年9月25日未提交有效个人档案,经麻江县机关事业单位招考招聘办公室研究,取消吴方义考生聘用资格。
特此公告
麻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