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在法院、检察院各增加2名机关工勤编制(汽车驾驶员)。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州范围内公开招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参照《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察、聘用的程序进行。笔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结果、拟聘用人员分别按程序进行公示。
二、招聘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工勤人员(汽车驾驶员)法院、检察院各2人。
三、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成立招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政策咨询、学历认定、资格审查、报名、成绩统计及日常工作。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户籍在黔南州范围内的中专(含高中、技校)及以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即199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45周岁以下(196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2、除按上述报考规定外,报考者还须取得3年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C照及以上驾驶证(即2008年10月31日前取得,含2008年10月31日)。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驾驶员体检标准;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45周岁以下(196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5、报考人员在近三年内无重大交通事故,未有交警部门认定的其它严重事故记录。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2009年以来经全省统一公开招考录用的公务员(含选调生);
3、定向到其他州(地、市)和具体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5、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被开除公职、辞退的人员;
7、不符合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9、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报考者,不得报考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五、公告、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
(一)发布公告
按照两院2011年公开招聘工勤人员(汽车驾驶员)招聘计划,拟于2011年9月28日到10月7日在贵定县人民政府网、县政府公告栏和法检院公告栏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1年10月8日至2011年10月9日9:00至16:00
报名地点:贵定县检察院政工科(即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报名要求
1、考生持本人毕业证、 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或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户口簿、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在职人员还需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
2、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招聘职位与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3方能开考。
(四)加分条件及要求
招聘中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采取在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中直接加1分的办法进行适当照顾(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可累计加分,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5分):
⑴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及以上表彰的公民的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及以上表彰者,均可加1分;
⑵由省级统一选派在我州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在我州辖区内的村(居)服务期满2年经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员加1分;
⑶因国家建设需要被征用土地的失地农民加1分;
⑷在政法机关从事特种车辆(警车)驾驶1年以上,现仍然在岗的临聘人员加1分;
⑸少数民族考生加1分;
⑹退役军人加1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及以上表彰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见义勇为者,需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2、“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需提供团县委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需提供县级及以上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和在村(居)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情况;
3、因国家建设需要被征用土地的失地农民须提供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书面证明及土地被征用的相关证明材料;
4、在政法机关从事特种车辆(警车)驾驶的考生,须提供政法机关出具的在岗书面证明及服务年限证明;
5、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本县民宗局出具的少数民族证明;
6、退役军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考生须在报名现场填写统一格式的《贵定县法院、检察院2011年公开招聘工勤人员加分申请表》,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以前统一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社会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确认。
截止报名时间结束,未提供齐全相关加分证明材料的,或本人未提出加分申请的考生(未填写《贵定县法院、检察院2011年公开招聘工勤人员加分申请表》),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不指定考试用书。
(一)笔试
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评卷,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考试。
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交通法规,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整个考试综合成绩的60%。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准考证领取地点:贵定县检察院政工科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二)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方式采取现场操作,由招考领导小组成员及公安交警部门相关人员组成5人或7人测试组进行,测试参照黔南州机关驾驶岗位技工考试标准进行。满分100分,成绩当场公布,技能测试设最低分数线,其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者被淘汰。具体测试方式另见方案。技能测试成绩占整个综合成绩的40%。
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招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技能测试成绩×40%)
七、体检
应聘者的招聘综合成绩实行5天的张榜公布。无异议后进入体检程序,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招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遇同一职位考生招聘综合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技能测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
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招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
对身高、视力、体重、血压四个项目的检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人员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人员对以上四个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对体检结束事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报考人员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人员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报考人员认可检查和复查结果。
体检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同时必需符合驾驶员体检要求。且要把拟聘用人员的心理健康状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由招聘领导小组与体检医院签订《体检责任书》,采取封闭方式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对象,考核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单位进行。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考核工作实绩。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2009年以来经全省统一公开招考录用的公务员(含选调生);
3、定向到其他州(地、市)和具体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基本称职、不合格、基本合格人员;
8、组织纪律涣散,经常迟到、早退、无故旷工;
9、不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0、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的。
考核出现不合格情况的或考核合格后自动放弃的,是否依次递补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九、聘用审批公示
经笔试、技能测试、体检、考核合格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将在县人民政府网、县政府公告栏、两院公告栏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聘用单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民族、现工作单位、监督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为7天。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聘用审批表》(一式四份)送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
新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聘用合同或工作关系的,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招聘工作从上报县政府审批之日止,不再进行递补。
新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本次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十、管理要求
被聘用人员按管理权限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到政府人社部门进行合同鉴证。一经聘用服务期限原则上不得低于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相关待遇按国家和省、州有关规定执行(在职人员工资比照本县同等人员工资待遇执行)。
十一、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
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考录用公正的,实行回避制度。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在招聘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发生。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后对考生取消录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将给予纪律处分。
十二、本实施方案由贵定县两院公开招聘工勤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854-5220341(县法院)
0854-5221659(县检察院)
监督电话:0854-5220104(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室)
贵州省贵定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工勤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贵定县法院、检察院2011年公开招聘工勤人员(汽车驾驶员)职位一览表 | |||||||
招聘单位 | 招聘职位 | 职位代码 | 招聘职位简介 | 招聘名额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备注 |
县法院 | 驾驶员 | 083 | 汽车驾驶 | 2 | 中专(含高中、技校)及以上 | 不限 | |
县检察院 | 驾驶员 | 084 | 汽车驾驶 | 2 | 中专(含高中、技校)及以上 | 不限 | |
合计共 2个单位,4个工勤技能岗位,拟招聘人员共4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