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粤财会[2013]50号)及《新旧有关衔接规定》(粤财会〔2013〕51号)规定,现将2016年度第一期鹤山市会计从业资格报名考试领证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政策
(一)考试大纲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为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财办会〔2014〕13号)。考试将采用财政部统一组织建设的无纸化考试题库。
(二)考试科目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会计电算化》三科。考生应当在报考时一次性填报全部考试科目。
(三)考试模式及时间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模式。每科考试时长均为60分钟,三科连考合计180分钟,中途不设置休息时间。
(四)考试科目题型
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2.《会计基础》: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
3.《会计电算化》:由理论题和实务题两部分组成,先做理论题再做实务题,两部分得分合计为最后成绩。理论题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实务题是财务软件实务操作。
(五)考试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粤价函〔2010〕131号文的规定,考试费每科65元,三科合计195元。
(六)成绩合格标准
每门科目总分100分,合格标准为60分。同一考生所有报考科目的考试成绩一次性全部合格的,视为通过考试。单科考试成绩不滚动计算,不作为历史成绩。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4.报考按属地管理原则(即: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签发地为鹤山市);
5.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以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6.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考试报名流程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网址:“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210.76.65.189:8080/gdkjcms/)
考试报名流程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及报名资料
时间:2016年3月10日至3月17日(本期名额110人,额满即止)
考生必须提交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并上传证件相片(证件相片背景底色不限。支持jpg;jpeg等格式图片,不超过30K,图片像素为114*156),考生真实姓名、身份证件号、本市就职工作单位(或本区在读学校)等重要信息必须认真核对,确保正确无误,并下载打印报名表。
(二)现场缴费审核确认
时间:2016年3月18日至3月24日
地点:鹤山市财政局
电话:0750-8812279/8812353/8812385/8812216
现场缴费审核时需携如下资料:
1、网上报名表一份,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非鹤山市户籍/暂住证而在鹤山市就业者,需要携带鹤山市属地工作单位证明(必须盖公章)或鹤山市属地学校在读学生证原件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6年4月7日至4月20日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时间
时间:2016年4月21日下午14:30-17:30,因考生个人问题造成缺考,考试费用不予退回。
(五)参加考试
考试地点:鹤山市广播电视大学B座
考生必须提前30分钟进入考室,并需携带以下证件参加考试: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遇身份证件失效或遗失的情况,请及时办理有效的临时身份证件,其他类型的身份证件或证明一律无效,不能参加考试;
2.准考证。在职人员准考证上必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学生证。在校学生须同时出具本人有效学生证原件。
(六)交卷确认成绩
考试结束交卷时电脑当即显示考试成绩,三科合格的考生必须与监考人员双方签名确认成绩后方可离场,否则考试成绩无效。
(七)公布考试结果
考试结束后三十天内将会在“鹤山财政会计信息网”公布考试结果。
五、资格审核和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流程
(一)考试已通过的考生请登陆“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210.76.65.189:8080/gdkjcms/)填写《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基础信息表》,并预约现场审核信息表时间。预约时间应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逾期不申取证书将在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诚信档案予以记录;
(二)考试已通过的考生在预约日期携带以下资料到“鹤山市财政局会计股”(沙坪镇东升路68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审核和领取证书手续,资格审核或领取须由考生本人到现场办理: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准考证。在职人员准考证上必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本人有效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校生提供);
4.经考生本人签名确认的《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基础信息表》,以及信息表内容涉及的有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学历/学位证、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在职证明等)。
六、注意事项
考生应当确保网上填写的姓名、身份证件号、工作单位(或在读学校)及上传相片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且真实有效,所提供证件证明材料属实,否则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考生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件号、工作单位(或在读学校)、相片这几项内容与所携带证件内容不相符的,不予进场参加考试,考试费用不予退回;
(二)公布考试通过的考生到现场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时,所提供证件或证明(身份证件、工作证明或学生证)与报名填写资料不符的,当次考试成绩作废,考试费用不予退回。
七、联系方式
(一)办公地址:鹤山市财政局会计股
(二)报考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早上8:30-12:00下午2:30-5:30
(三)咨询电话:0750-8812279/8812353/8812385/8812216
鹤山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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