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 档次 | 学历和资历条件 |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中级资格 |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五)取得博士学位。 |
高级资格 | 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215号)有关条件 |
说明
一、报名参加各档次资格考试所规定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既包括正规全日制院校财经专业和非财经专业,也包括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成人教育
二、会计工作年限的计算自实际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至2016年底止。会计工作年限,以实际从事会计工作和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后者为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进行计算;从事会计工作间断的,以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的实际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累计计算。
三、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