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培养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使命。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新教发〔2016〕13号)文件精神,2016年我校将在全疆范围内开展单独招生工作,旨在选拔一批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适合职业技术教育,愿意从事技能型工作的优秀学生,更好的满足经济建设对高技能人才的需要,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制订乌鲁木齐职业大学2016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第二章 单独招生
单独招生是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是高等职业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在部分示范性高职院校进行的一项试点工作,高考前完成录取工作,所录取的考生为国家计划内招生。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未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高考。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三章 招生对象
取得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学生均可报考,优先招收少数民族学生。
第四章 报名程序
1、报名方式
(1)我校单独招生报名方式有网上报名形式进行。考生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在进入规定的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工作(乌鲁木齐职业大学首页http://www.uvu.edu.cn/index.htm)。
(2)根据提示在网上考生首先进行网上注册,注册工作完成后,重新进入登陆页面按照注册时输入的身份证号码及考生自己设置的登陆密码进入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3)考生填报和扫描考试成绩单时应注意:要如实、清晰、完整的填写报名表中的各项内容,进行一一核对后无误后提交,成绩单扫描后提交,报名成功后可以打印保证书。
(4)考生特别注意:考生报名时的姓名、身份证号、高考报名序号与2016年高考报名时姓名、身份证号、高考报名序号不一致,将取消考生考试资格。
2、需提交的报名材料
(1)考生本人及家长签订的《2016年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单独招生考生保证书》(主要内容为参加我校2016年单独招生考试考生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后,自愿放弃参加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未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注意:保证书在考生完成网上报名结束之后可以打印出来)。
(2)高考生必须提交高中阶段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学校教务处盖章,三校生必须提交中职阶段的《三年考试成绩单(可不含最后一学期成绩)》学校教务处盖章。
(3)以上全部材料考生必须在进笔试考场时提交给该考场监考老师。如须提交的材料不全,后果考生自己承担。
3、报名时间:2016年 3月10日— 3月25日
(网址:http://www.uvu.edu.cn/index.htm或http://www.uvu.edu.cn/zsxx/wlbm/)。
4、资格审查名单公布时间:2016年4月3日18:00点以后
(网址:http://www.uvu.edu.cn/zsxx/wlbm/zs/default.htm)。
5、打印准考证时间:2016年4 月5 日18:00起均可打印。
备注:考生从2016年4月5 日18:00起凭网上报名时用的身份证号码及密码在我校单独招生网上系统自己打印准考证(考试时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需提交的报名材料参加考试。准考证打印网址:http://www.uvu.edu.cn/zsxx/wlbm/zs/default.htm)。
第五章 志愿填报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同时填报专业志愿,每位考生可填报两个专业,文科考生不能填报理科专业。文化综合科目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考试的双语文科班考生(模式一)只能填报民语言招生计划的志愿;其他双语班考生均可填报双语班招生计划的志愿,不可填报汉语言、民语言、民考汉招生计划的志愿。
第六章 招生专业、计划、学习形式及收费标准
我校2016年单招招生总计划为800人(其中单列南疆四地州计划120人),汉语言480人(其中单列南疆四地州计划48人)、民考汉60人(其中单列南疆四地州计划12人),双语班160人(其中单列南疆四地州计划38人)、民语言100人(其中单列南疆四地州计划22人)。面向全疆招生。计划如下表:
年考试)成绩占40%。(计算方式:高考生:A-90、B-80、C-70、D-50;全部科目总成绩÷科目数×40%;三校生:全部科目总成绩÷科目数×40%)
二、咨询电话:0991-8825404 8809512
8824324(监督电话)
三、考试地点、时间及联系人
考试在2个考点同时进行。考试时间(均为北京时间),考生考试时请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及须提交的报名材料。
考 点 | 测试点 | 测试时间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考点 |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校本部、西校区) | 2015年4月9 上午:10:30-12:30 | ||
喀什地区考点 | 喀什师范学校(老校区) | 2015年4月9 上午:10:30-12:30 |
第八章 录 取
1、录取原则:学校根据“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2、空中乘务专业须有乌鲁木齐职业大学艺术类专业校考加试合格证。
3、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考试成绩提出预录名单,报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4、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将录取考生的名单上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结果公布在学校网站。
5、优惠政策:考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及全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在2016年3月25日之前,考生可以向我校提出面试申请,向我校提交相关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我校及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审查通过后可进入我校对口专业学校。
6、单独招生被录取的考生录取后不得申请转学、调整专业,学籍注册及毕业证发放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体检
考生入学前学校不组织体检,考生入学后有学校统一组织体检,凡不符合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1、新生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对于逾期未到学校报到注册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思想政治、品德、文化水平、健康情况等方面的复查。
3、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一章 组织工作
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1、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及自治区招生办相关领导担任负责人,下设单独招生办公室,全面负责学校单独招生工作。
2、单独招生监督实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双重监督。
第十二章 相关事宜
单独招生计划纳入2016年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通高职批次录取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