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
为确保我县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完成,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函[2016]24号)和《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遵教办人[2016]2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16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宣传、准备阶段(2016年3月20日-4月15日)
1、各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要利用各种途径加强对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宣传,使申请人能够充分了解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条件、政策和工作流程。
2、拟申报教师资格人员完成学历、普通话、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或者教师资格国家级考试证书)等材料准备工作。
二、网上报名(2016年4月1日-4月29日)
1、各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指导拟申报教师资格人员开展网上申报工作。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点设在湄潭县教育局教师工作股。
2、申报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函[2016]24号)的要求,未取得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证书的申请人(非国考),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网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入口,已取得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国考),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网报--“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注册”入口,按照网上规定的申报程序和步骤,如实完成教师资格网上申报工作,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网上申报网址:http://www.jszg.edu.cn,)。如果无法打印申报表,则申报人需在现场确认点手工填写。
3、同一申请人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三、现场确认、受理申请人员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及体检阶段(2016年5月1日—5月27日)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函[2016]24号)规定的要求,完成现场确认工作。
2、确认工作中严格按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审查确认申请人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明及相关材料。
3、思想品德鉴定工作。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思想品德鉴定或证明材料,按照《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的要求填写。有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申请人,该表由工作单位填写;没有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没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申请人,该表由其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填写(村委会、居委会鉴定的一律无效)。
4、申请人员的体检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严格执行《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黔教人发[2004]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 的有关规定。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严格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申报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5、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相关材料由县教育局完成现场确认后统一报送遵义市教育局审核认定。
四、认定阶段(2016年6月13日-7月5日)
1、认定机构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审查委员会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及标准>(试行)的通知》(黔教人发[2004]1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的能力测试办法的补充通知》(黔教人发[2004]222号)对申请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测试,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申请人员。向符合法定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函〔2016〕24号)文件的总体安排,全省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2016年7月15日前结束。
3、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市教育局资格复查时间为2016年6月1日-20日,复查结束后将在“遵义教育网”—“网上办事”—“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文件夹中发布 “2016年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名单”及具体的测试工作安排。测试时间原则上定于2016年7月2日-3日(非国考人员)。具体测试时间安排请申报人员务必于2016年6月20日后查询“遵义教育网”-“网上办事”-“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文件夹 -“2016年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名单”。(网址:http://www.zyiedu.cn/)不再另行通知。
4、面向社会开展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1)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全日制、非全日制),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①申报学科与所学专业相同者,需要参加由湄潭县教育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任职的在编在岗教师任教一年以上,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由所在学校出具胜任申报学科证明,可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申报教师资格不再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费。
②申报学科与所学专业不同者,须提供国家级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③关于31所职业院校开设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根据黔教职成发(〔2011〕267号)规定,须提供国家级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不论应届、往届),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须提供国家级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5、申报初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具体时间安排(非国考人员),根据现场确认和资料审查情况,另行通知,申报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6、取得国考合格证书人员教师资格证书的发放,在非国考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完成后,与非国考人员一起编号统一发放。
五、严格把关,确保认定质量
1、严格掌握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范围的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严禁擅自修改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扩大或缩小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严格遵循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不得随意变动。
2、遵照省教育厅黔教发[2002]31号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的组织工作,并加强指导和监督。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按照《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及标准》(试行)(黔教人发[2004]11号)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3、严格把好资格审查关,特别要严格审核申请人的学历证明材料和思想品德鉴定材料。
六、其它事宜
1、加强教师资格证书管理
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执行,对补发换发的教师资格证书,严格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规定执行。
2.切实做好未取得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目前,我县仍有少数在岗的特岗教师、中职实习指导教师未取得教师资格,各校须及时通知本校特岗教师、中职实习指导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在严格标准的情况下确保未取得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按要求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3、现场确认
请户籍或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在湄潭县的申请人员于2016年5月1日——5月27日(工作日)带上以下材料到湄潭县教育局教师工作股进行现场确认(联系电话:0851-24253710)。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上粘贴的照片和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必须一致);
(2)身份证复印件(验证原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验证原件);
(4)《贵州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现场确认时填写,并粘贴照片备用);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思想品德鉴定或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申请人,该表由工作单位填写;没有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没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申请人,该表由其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填写(村委会、居委会鉴定的一律无效);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填写];
(6)完成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的证明材料或国考合格证(验证原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验证原件);
(8)近期二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两张(与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必须一致);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户籍复印件(验证原件)和工作单位证明。
申报人需用A4纸自行打印填写各种表格和复印有关材料,并按上述材料顺序摆放。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将依法严肃处理。
4、交纳教师资格体检费用
体检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由指定体检医院按有关收费标准规定收取。
5、信息查询
(1)2016年面向社会开展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通知、公示等均在“遵义教育网”—“办事指南”—“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发布。网址:(http://www.zyiedu.cn)
(2)湄潭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通知、公示等在“湄潭教育网”上发布。网址:( http://www.mtjyw.com)
(3)普通话测试相关通知请查看“遵义教育网” —“办事指南”。 网址:(http://www.zyiedu.cn)
湄潭县教育局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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