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决全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人员不足的问题,拟组织实施白银市2016年卫生事业单位紧缺专业和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白银市2016年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专业和高层次人才131名(紧缺专业122名,高层次人才9名),其中,市直43名,白银区11名,平川区2名,会宁县45名,靖远县10名,景泰县20名。具体招聘岗位见附表。
二、报考条件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具体学历、专业及其它资格条件以岗位表要求为准)。
(二)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或通过执业资格考试人员可放宽至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2016年12月31日,高层次人才年龄以岗位表要求为准。)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四)德才兼备,爱岗敬业,具有奉献精神;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与招聘岗位相匹配的学历、专业和资格条件;
(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回避情形的岗位。
曾因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现场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市招聘办会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用人单位统一组织,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
(一)报名考试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25日上午9:00—下午16:00。
2.报名地点:白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白银市白银区诚信路611号)。
3.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名有关材料
报名时,现场填写诚信承诺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要求考生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报考人员要提供准确、有效的联系方式。
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卫计委、用人单位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拟任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往届毕业未就业人员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2张;已就业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须提供由所在单位开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具有人事管理权的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已辞职的提供辞职证明;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推荐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2张,填写《白银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四、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采取专业知识测试和答辩的方式进行考试。由市招聘办组织专家组,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测试。根据总成绩和应聘人员现实表现等情况,由市招聘办会同市卫计委和用人单位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现场与2016年应届毕业生拟聘人员签订三方协议,其他考生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程序办理。
考试总时间15分钟,其中专业知识测试时间为10分钟,答辩时间为5分钟。分值均为百分制,专业知识测成绩试占60%,答辩成绩占40%。总成绩=专业知识测试成绩×60%+ 答辩成绩×40%(成绩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点)。专业知识测试成绩低于60分不再参加答辩。
五、体检、考察
(一)体检。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应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体检工作在具备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体检结束后,由招聘单位负责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考察,并进行资格复审,同时写出考察评语。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学习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应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查阅报考人员档案,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进行面谈,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本次招聘凡体检和考察不合格人员不再递补。
六、审批、聘用
(一)市招聘办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按照考生报考的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二)经审批的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7天。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要进行查证,经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提请市招聘办研究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按管理权限由编制、人社部门分别办理相关手续。
(四)受聘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聘用合同内容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及用人单位岗位设置要求执行。受聘人员未达到用人单位聘用合同条件要求的,用人单位不再聘用。
(五)受聘人员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其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执行事业单位现行标准。
七、监督检查
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严肃、公正、透明,由市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要进一步增强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确保报考者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保密规定。要严肃考试纪律。对违反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给公开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的处理。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聘用资格的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
咨询电话: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0943—8244489
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 0943--8225093
监督电话:市卫生计生委纪检组: 0943—8223248
白银市招聘办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