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考生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参加体检,不得请人代为体检,体检顺序由考生抽签确定。
二、体检期间采用入围封闭的办法进行管理,体检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指挥,不准高声喧哗,考生家人和亲属不得随行到体检医院。
三、考生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参加体检。已携带的,须按要求在报到时交由工作人员集中保管。考生未按规定交出通讯工具的,在体检过程中一经发现,取消体检资格。
四、体检时不得向体检医生介绍自已的姓名、单位和家庭情况,不得单独与医生交谈。
五、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体检当日必须空腹,在医院进行采血、B超检查后,方能吃早餐。
六、适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考生,应佩戴合适的眼镜;女性考生,如体检当天为月经期须告知检查医师,妇科和尿常规检查在经期结束后3-5天补检,当次体检不下结论。
七、体检结果以医院的结论意见为准。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以复检结果下体检结论。
八、体检结论为不合格的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但以下两种情况不得提出复检要求:一是《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规定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二是体检当日、当场已安排复检的项目不再进行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