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依据
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
二、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不得携带使用计算器。各科试题题本可做草稿纸,考后收回。《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试题为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书写作答,其余4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三、获得资格证书的条件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2个科目的考试;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3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四、考务组织及考试收费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浙价费〔2004〕253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科目为每人每科45元,主观题科目为每人每科50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考生的交费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