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考條件
根據《教育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依據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驗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的通知》(教港澳臺函〔2011〕18號)要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即:
(一)在臺灣參加“學科能力測驗成績”(以下簡稱“學測”)考試,成績達頂標級的臺灣高中畢業生;
(二)鑒於辦學條件不同,在臺灣參加“學測”考試成績達前標級(含)以上的臺商子弟(女)學校的臺灣高中畢業生。
二、招生專業和計劃
申請者可在公佈的招生專業目錄中選擇5個專業作爲專業誌願,招生專業目錄詳見附錄一《中國人民大學2016年臺港澳僑本科招生專業一覽表》。招生計劃視具體生源情況而定。
三、申請材料
(一)下載填寫申請表
下載附錄二《中國人民大學2016年臺灣地區免試生入學申請表》並按要求進行填寫。
(二)個人申請
通過撰寫個人申請,全面展示考生本人的申請理由、愛好特長、學習能力、未來規劃等各方面情況,字數不超過1200字(三頁A4紙以內)。個人申請要求由考生本人手書。
(三)臺灣地區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驗考生成績通知單複印件
(四)臺胞證複印件
(五)在校成績
高一、高二各學期的學業成績。
(六)可以體現考生情況的其他材料(僅限高中階段)
(七)推薦人意見
內容可以包括被推薦人的學習能力、在校表現、社會活動等等。字數控制在1000字之內。
請將以上申請材料按顺序裝訂成冊後,於2016年4月17日之前(以我校接收時間爲準)寄到中國人民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並在信封上注名“臺灣免試生申請材料”字樣。同時,將以上申請材料發送電子郵件至我校招生辦公室(郵箱:zsb@ruc.edu.com,無電子版的原件材料請掃描後發送,材料仍以郵寄到的書面材料為準)。申請材料一經寄出概不退回。(我辦收到電子郵件後會立即回複,如未收到回複,請再次發送或致電我辦。)
四、選拔辦法
我校根據考生報名材料進行初選,初選合格的考生將於5月左右進行面試選拔,具體面試安排我校將再行通知。
五、錄取原則
面試後將根據申請人的“學測”成績和面試情況,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決定是否錄取。確認錄取的考生,由我校發放錄取通知書,並報送中國普通高校聯合招生辦公室等有關部門備案。
六、入校後的學生管理
免試錄取的學生請按照錄取通知書指定的時間(9月初)來學校報到。具體事宜屆時參考《中國人民大學新生入學須知》。
臺灣免試生的管理遵照我校大學生相關管理規定,學校將盡力創造良好的學習和生活環境,加強對學生的指導和幫助,以便學生能夠順利完成學業。
七、學費和其他費用
臺灣免試生的學費與內地學生相同,學生原則上與內地學生同住,住宿費根據住宿條件收取,與內地學生相同。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往返臺灣和北京的旅費及醫療保險等各項費用自理。
八、聯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中關村大街59號
郵遞區號:100872
電話:(8610)62511340
傳真:(8610)62511156
中國人民大學陽光招生信息平臺:www.rdzs.com
中國人民大學主頁:www.ruc.edu.cn
微信公眾號:人大陽光招生
九、如有未盡事宜,招生辦公室將會在中國人民大學陽光招生信息平臺公佈,請註意查看。
中國人民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
201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