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职业指导员(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3)高等教育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第五、六学期以上学生。 ----助理职业指导师(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3)取得职业指导资格证书1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职业指导师(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大本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3)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力),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4)取得助理职业指导资格证书2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高级职业指导师(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7年以上,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满2年,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取得职业指导资格证书3年以上,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4)在职业指导领域,做出特殊贡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