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饰设计员
申报条件:
----室内装饰设计员(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培训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工作年限证明)
(3)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学历证明、工作年限证明)
(4)高等教育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第五、六学期以上学生。(学籍证明)
----室内装饰设计师(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年限证明、培训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年限证明)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工作年限证明)
(4)取得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学历证明、工作年限证明)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学历证明、工作年限证明)
(6)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学历证明、工作年限证明)
----高级室内装饰设计师(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室内装饰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年限证明、培训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年限证明)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8 年以上。(学历证明、工作年限证明)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学历证明、工作年限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