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10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6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安排
2016年度注册计量师考试定于6月18日至19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6月18日上午9:00—11:30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一、二级)
下午2:00—16:30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一级)
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二级)
6月19日上午9:00—12:00计量专业案例分析(一级)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
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 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4年。
2. 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3年。
3. 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4. 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5. 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6. 取得其他类专业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计量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 取得工学类中专学历后,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2. 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二)对符合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截止2004年12月31日前,已评聘为工程类或研究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以免试《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只参加《测量数据处理及计量专业实务》和《计量专业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三)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和澳门居民,可申请参加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学位证书、从事计量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
(四)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按满周年计算,其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三、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共设《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测量数据处理及计量专业实务》和《计量专业案例分析》3个科目;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共设《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和《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2个科目。其中《计量专业案例分析》科目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其余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5个小时。
考试成绩有效期为1年,报考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计量专业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2个科目和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所有科目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于考场指定处。
四、报名工作
(一)2016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3月18日-28日,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时间3月29日16:00--3月30日止。
(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资格考试统一网上报名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6号)精神,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2016年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只包含2015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
(三)凡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包括报名表上无档案号的老考生),需于2016年3月18日—3月29日上午将有关报名材料送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教育处(地址:红山路166号1楼)接受资格初审,审核时间(3月18日-28日,11:30--5:00,3月29日上午8:30-10:00,周六、周日休息)。只有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才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时间3月29日16:00--3月30日止。
根据市职称办《关于加强我市考试类职业(职称)资格报考审核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15〕29号要求,办理资格审核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书复印件(中专还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大专及以上学历还须提供: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现役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取得的军校成人教育学历,须提供档案保管部门签章确认的《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军官证或退伍证原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点击下载);
(5)报考人员应提供工作单位(须含现申报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参保缴费证明清单,社会保险参保累计缴纳年限应不少于报考条件中相应的工作年限(截止于2016年12月31日);
(6)“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免试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对应的报考条件中提到需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取得该职称前的学历证书、《评审申报表》等原件及复印件到资格审核现场经确认后,方可报名。”
考生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四)对于报名表上有档案号的老考生,只要在网上报名并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需资格审核。
(五)报名及考试费用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苏价费函〔2011〕13号)精神,2015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82元、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78元、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有收费票据需要的考生请在准考证打印期间(节假日休息)凭本人身份证到南京人才大厦一楼(北京东路63号)21号窗口领取。联系电话:83151995。由于发票逾期无法办理,请考生予以配合。
(六)准考证网上打印:考生于6月10日 - 16日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成绩及合格证发放
考生请于考试结束两个月后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当年度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请于成绩公布两个月后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查询证书发放事宜。
六、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及有关事项
关于考试教材征订问题,请与省计量院联系,联系电话:(025)86435538。
七、联系电话
报考资格咨询:85437227(市质监局)
68788058(学历、专业技术资格审查)
考务咨询电话:83151200 (网络操作、照片审核)
二O一六年三月十七日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