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黄石市委办公室工作需要及《黄石市市直机关遴选工作人员办法(试行)》要求,现决定在全市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
工作人员2名。
二、遴选范围及对象
本次公开遴选面向全市市直单位、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及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已登记备案的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和选调生)。
三、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2.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在32周岁(1984年3月20日后出生)以下;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任正科级职务或任副科级职务3年以上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5.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6.近两年考核均称职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年龄、工作年限、基层工作年限、任职年限等均计算至公告之日。
四、遴选程序和办法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21日至3月30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报名需填写推荐报名表,同时附个人免冠1寸彩照三张(表格可在黄石党建网下载,网址:http://www.hszzb.gov.cn)。
2.报名方式。符合遴选条件的人员应当在征得本人工作单位同意的前提下,携带报名材料到市委办公室政工科(市委大楼450室,联系电话:6368839)报名。报名材料包括推荐报名表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报考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审查。市委办公室组织专人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并发放《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选按不低于1: 5的比例组织笔试。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
4.组织考试。市委办公室组织笔试、面试。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表达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应变能力。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1:3 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有多名考生成绩相同的,可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考察环节均按此原则确定)。
5.考察与体检。根据考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照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6.确认人选和公示。根据参加遴选考生的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按1:1的比例确定确定拟录用人选。公示7个工作日。
7.试用。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拟录用人选试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不转移组织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
8.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能够胜任工作的,与拟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协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审批,办理调动手续。
中共黄石市委办公室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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