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今年第二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于时间仓促,在设专业时,只注意设高职高专指导性目录大专“医药卫生大类”中的“药学类”专业,而没有把本科指导性目录中的“药学类”专业考虑到里面。为吸收高学历人才,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经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同意:
1、把本科“药学类”专业,列入管理岗位,归并于“公共卫生医务人员”职位中的专业。对所学本科“药学类”专业的考生均可以报考此职位。
2、对与此相关的专业规定:“药剂”是“药物制剂”的简写,视为同一专业。
黎平县事业单位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