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务员笔试、面试结束以后,根据报考者的最终成绩,按职位拟录取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省、市(州)考录办分别组织体检。体检结束后,由录用机关负责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组织进行考察,并对考察对象进一步进行资格复审。考察不合格的,按照报考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最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考录专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原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最终成绩,同时对外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对公示中反映出的问题,由各级考录办负责核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该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对没有问题和不影响录用的人员由录用单位按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值得注意的是,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录用的考生,本人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要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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